当前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文件制度

环境卫生责任制度

发布时间:2017-09-04 【阅读次数:

 

为保持办公大楼整洁,达到绿化、美化、净化的环境标准,机关全体人员都有积极参加机关环境卫生的管理活动和义务劳动的责任。现将责任制明确如下:

1.办公室内的清洁卫生要做到窗明几净,书籍资料摆放整齐有序,桌椅干净,地面无灰尘,符合卫生检查要求。

2.每间办公室至少每周用拖把拖一次地板。两人以上共用的办公室,由该办公室的同志共同协商、轮流值周打扫,维护好室内卫生。

3.会议室及公共区域的清洁卫生实行轮流值周制,要求至少每周用拖把拖一次地板,抹一次桌椅,并负责保持清洁,妥善处理电器等物品。

4.由综合科牵头不定期卫生检查,单位领导和科室负责人参加。经检查达不到卫生标准的1次处罚50100元,办公室由两人共同承担,个人办公设施由本人承担,公共区域轮流打扫,不按规定打扫的1次处罚50元。